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52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市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
中心(首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中山市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中山市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西南部。项目主要处理中山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后送至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进行处理处置,首期建设规模为80吨/天。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进一步提高厂区雨水收集利用率。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南朗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6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南朗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