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53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首期5000 吨/天)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首期5000 吨/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电镀废水处理厂(首期5000 吨/天)位于东莞市麻涌镇中部广麻公路第二涌,已建成废水处理设施1座(首期5000吨/天)、中水回用系统1套(设计处理能力80吨/小时)及排海专管1条。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项目后续废水处理厂施工建设期间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中水处理水平,限期于2016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后报我厅备案。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麻涌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2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麻涌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