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59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高埗天然气电厂2×180兆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高埗天然气电厂2×180兆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高埗天然气电厂2×180兆瓦)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塘厦村,建设规模为2×180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配置2×178吨/小时高压余热锅炉,配套建设供排水等公用辅助设施。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高埗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高埗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