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61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
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依法对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小漠镇,项目新建2台 1050兆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3099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硝、除尘、脱硫系统,配套建设码头、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厂区北面500kV升压站不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做好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和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并根据电厂超洁净排放实际运行情况,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配合汕尾市环境保护局重新核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