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5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中燃桂山油库多点系泊码头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珠海中燃桂山油库多点系泊码头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珠海市东南部万山群岛的桂山岛西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的多点系泊码头,在原多点系泊码头水域新建一座10万吨级码头(结构按15万吨级设计),设计年吞吐量为船用燃料油190万吨,总投资约1.8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6.16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75%。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2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