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3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粤海小虎石化库2号泊位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粤海小虎石化库2号泊位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东部,在粤海小虎石化库2号泊位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改造。项目主体工程为1个2万吨级码头,设计年吞吐量180万吨,改造工程具体内容为:(一)码头在原有基础上向南延伸30米;(二)新增1个靠船墩和联系桥。项目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均依托粤海小虎石化库2号泊位工程原有的配套设施。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8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