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63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余热发电站项目位于罗定市苹塘镇,利用4500t/d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余热资源建设一套9MW低温余热发电站。
二、该配套余热发电站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应急预案衔接,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三)对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总体工程噪声不稳定达标情况,限期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由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罗定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日常监管。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8日
抄送:云浮市环保局、罗定市环保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