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64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4500t/d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不含石灰石矿山)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验收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4500t/d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4500t/d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石灰石矿山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漳溪镇上蓝村,建设内容为一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一条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和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31日
抄送:河源市环境保护局、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