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位于肇庆高要市白诸镇廖甘工业园。项目一期工程于2010年6月建成,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量为5.7万吨/年。现建设单位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改扩建二期工程,新增危险废物处理量2.3万吨/年,其中各类溶剂废液处理能力1.5万吨/年、含有色(贵)金属废弃物处理能力0.5万吨/年、废弃包装物及容器处理能力0.3万吨/年。二期工程完成后,全厂废物总处理量为8万吨/年。
二、二期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二期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须加强对污染治理及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本工程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且不排放重金属废水。
(二)溶剂废液综合利用车间工艺废气尽快引至火法熔炼炉燃烧处理。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不能综合利用或处理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5日
抄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局,广州市贝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