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10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永生塑胶电器厂
配套电镀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永生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永生塑胶电器厂配套电镀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永生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一西部工业园,主要从事电热发钳、电热发夹、卷发器、电热茶壶、咖啡机、汽车灯具、五金件的生产。项目在厂区内的第3栋厂房3楼新建配套电镀车间,不对外加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抛光打磨生产线1条、电镀自动生产线1条、铝氧化自动生产线1条(镀镍、镀铜、镀铬、镀金)、滚镀机2台等,用于电镀或铝氧化电热发钳、电热发夹的零配件(发通、发夹、支架座等)。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和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6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