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美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首饰配件3500万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美景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莞美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首饰配件3500万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莞美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首饰配件3500万件迁建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石鼓村塘天南路西侧,生产规模为年产五金首饰配件3500万件,其中五金饰品2800万件、广告礼品200万件、电子数码产品配件500万件。项目在已建的厂房3号电镀楼内新建4条电镀线、1条铝合金氧化线和1条蚀刻线,镀种包括:金、银、钯、镍、铬、铜。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完善设备运行及药剂耗材台账,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塘厦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5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塘厦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