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8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二(连浩特)至广(州)公路(粤境)怀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连浩特)至广(州)公路(粤境)怀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二(连浩特)至广(州)公路(粤境)怀集至三水段高速公路线路呈西北至东南走向,起于怀集镇南的横洞,与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连州至怀集段相接,向东经怀集县怀城镇、坳仔镇,广宁县古水镇、横山镇、宾亨镇(横跨绥江),四会市黄田镇、石狗镇、城中区、肇庆市大旺高新区(横跨北江),路线终点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的铁雾顶,与广州至三水高速公路相接,路线总长116.872km。另外该项目分别在怀集南互通、古水互通、广宁互通、宾亨互通、黄田互通、四会西互通、大旺互通设置连接线,连接地方道路,连接线总长7.586km。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当车流量增加时,定期对沿线敏感点开展跟踪监测,视实际监测情况及时采取降噪措施,特别是达到营运中期预测交通量时,应对环评批复要求环境搬迁的四个敏感点进行评估。若采取措施后仍不能达标,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境搬迁,搬迁完成后由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会县(市)政府验收后并报我厅备案。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怀集县环境保护局、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和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怀集县环境保护局、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