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7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项目主体工程为1套废线路板处理系统,1套含铜蚀刻液处理系统,1套线路板污泥、表面处理废液(污泥、废液)湿法处理系统,1套二次渣火法处理系统,1套含锡废液、废酸、废碱处理系统,1套感光材料废物处理系统,1套含氰废液处理系统,1套废有机溶剂、废卤化有机溶剂处理系统,1套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处理系统,1套废油墨桶处理系统。年处理废蚀铜液、含铜污泥等危险废物约2.4万吨。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生产废水蒸发残渣经鉴别属危险废物的,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6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