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9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发尔特克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佛山发尔特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佛山发尔特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二期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海棠路1号,项目生产格栅、牌照上饰条、保险杆饰板、后备箱饰条等汽车零部件,产品总规模为 290.2 万个/年,建设内容为二期电镀车间、电镀产品外观检查车间及公辅、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6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437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2.9%。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3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