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9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洪奇沥等四条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洪奇沥等四条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洪奇沥等四条水道航道整治工程位于东经113°18′~113°36′,北纬22°35′~22°45′之间,珠江三角洲河网的东侧出口附近。整治范围包括洪奇沥水道(板沙尾至洪奇门与横门水道的汇合口,41km)、下横沥水道(义沙头起至蕉门口,14km)、枕箱水道(南沙口至大角咀,7km)和龙穴南水道(蕉门口至旧伶仃8#标,24km),建设范围总长86km。上述四条水道中洪奇沥水道中的大岗至义沙头段航道、下横沥水道和枕箱水道组成大岗-龙穴段航道,全长24.8 km。洪奇沥水道和龙穴南水道建设规模为内河Ⅲ级航道、兼顾1000t级港澳航线的航道标准,航道设计尺度为4.0×80×650m;大岗至龙穴段航道建设规模为1000t级海轮双向航道,航道尺度为4.7×85×650m。项目整治内容包括洪奇沥水道炸礁工程,枕箱水道疏浚、清散石工程,龙穴南水道疏浚工程,及四条航道航标与配套设施工程,下横沥水道通航条件良好,未布置工程内容。工程实际总投资14632.5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84.1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26%。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请你局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