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4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
“上大压小”新建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
设施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先期环保验收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工程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新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2037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硝、除尘、脱硫系统,配套建设取水泵房、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1#机组先于2015年12月初建成投入试运行,2#机组尚在建设。本次先期验收监测范围为1#机组配套的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含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二、1#机组锅炉烟囱排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也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的限值要求。液氨储罐区边界监控点氨的两日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限值的要求。
三、根据《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通过先期验收。
四、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办〔2014〕50号文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通过先期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2日
抄送: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大埔县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