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61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广州市珠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子项目之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依法对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广州市珠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子项目之一)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东侧山谷中,处理能力为4.5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弃物安全填埋场,废弃物接收、调配中心,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和配套公用辅助设施等。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填埋场渗滤液,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及地下水水质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四、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