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5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四会市科驰金属环保
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四会市科驰金属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会市科驰金属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会市迳口镇冠山村的工业用地,项目生产规模为年综合利用含铜污泥4.2万吨,含镍污泥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及污水处理区的建设。生产区包括一套含铜(镍)污泥干燥系统,两套制砖设备,四套还原环保炉(三用一备),并配套建设有原料厂房、辅料厂房、还原环保炉渣堆场、循环回用水池等。生活及污水处理区建有污水处理站、化验室、办公综合楼、事故应急池等设施。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已拆除,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距该项目生产区最近的敏感点为东面的冠山村390米。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储存、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和四会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9日
抄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