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0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号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号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示的函》(穗铁建办〔2016〕16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号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由二号线南延段、二号线北延段、八号线西延段组成。线路长度26.70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共设20座地下车站,新建嘉禾车辆段、大洲停车场和沙园主变电站。
二、工程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工程运行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验收调查报告及你公司组织召开的沿线居民座谈会会议纪要(穗铁建〔2016〕144号)要求,与周边居民保持良好沟通,加强沿线环境敏感点的振动、噪声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番禺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