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4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
(2×350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2×350MW)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岛小横琴山西南面山脚下,属于横琴岛高新技术产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多联供机组,安装2台总蒸发量为372t/h卧式锅炉,安装2台抽凝式蒸汽轮机;配套建设集控楼、机力通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天然气调压站、化水车间、污水站和净水站等。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实施区域供热规划,热电比达到相关要求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我厅备案。
(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6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