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5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机场客货码头
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机场客货码头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机场客货码头迁建工程位于深圳机场规划二跑道的西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9,北纬22°38,码头东面隔沿江高速为深圳机场预留用地,南面为深圳机场福永新码头,西面为深圳西部海域,北面隔沿江高速为深圳机场预留用地。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2个500吨级客运泊位、2个500吨级客货混用泊位、2个1000吨级多用途(集装箱、散货)泊位及配套工程。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二)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设施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衔接及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