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4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东江
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厂址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侨镇联发大道39号。本次技改在原厂内进行,技改内容包括:增加了高盐废水浓缩结晶装置和废水回用设施;升级改造一期工程含铜蚀刻废液储罐、新增含铜蚀刻液预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二期污泥储存仓库、污泥打浆设施、增加含铜镍锡高浓度废液预处理设施;取消了原有三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非危险废物)及四期含氰废水破氰处理扩建项目。技改完成后可处理新增加的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HW08)、废乳化液(HW09)、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废物(HW13)、显影定影废液(HW16)、表面处理废物(HW17)、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废酸(HW34)、废碱(HW35)和其他废物(HW49)共11类危险废物,全厂收集处理危险废物能力达到8.15万吨/年。
二、技改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技改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技改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不断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与当地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构的衔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