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热带亚热带渔业生物综合
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你单位《关于热带亚热带渔业生物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依法对热带亚热带渔业生物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内,建设内容为1栋6层、分为南北两个区域的建筑物,占地面积150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荔湾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荔湾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