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1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厂址变更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鸿丰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厂址变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丰县廻龙镇新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4500t/d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自备石灰石矿山,开采的石灰石经配套建设的皮带廊道输送进厂。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8〕314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厂址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3〕119号)的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协助当地政府加快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待项目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后,需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验收并报我厅备案。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和新丰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7日
抄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新丰县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