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6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1#、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原有厂区预留地内,建设2台1100t/h燃煤锅炉、2台出力300MW亚临界抽凝汽式汽轮机和2台300MW发电机组。
二、1#、2#机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液氨储罐区边界监控点氨气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限值的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1#、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通过先期验收。
三、设施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液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8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圃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