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头孢哌酮钠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头孢哌酮钠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头孢哌酮钠改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科技园内。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阿莫西林3500吨,氨苄西林1500吨,胰岛素4.6吨,头孢哌酮钠200吨。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8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