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5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印染废水处理厂(一期第一阶段 3000 吨/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印染废水处理厂(一期第一阶段 3000 吨/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镇豪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印染废水处理厂(一期第一阶段 3000 吨/天)位于东莞市麻涌镇中部广麻公路第二涌。本次验收范围为基地印染废水处理厂(一期第一阶段3000吨/天)及其回用水处理系统、雨水排放管网。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地环境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入园企业准入管理,引导企业进一步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落实清洁生产有关要求;
(三)规范化管理、处置基地各类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
(四)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麻涌分局备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0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麻涌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