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市永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市永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珠海市永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海市永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定家湾工业集聚区。项目一期包括涂装线1条、塑料电镀生产线2条、装备线1条,并配套建设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纯水系统等辅助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仓库等;生产规模为塑料制品570万件/年,塑料电镀面积57.6万平方米/年。
二、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6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