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4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
你公司《东莞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扩建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新安工业园西区东莞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预留的发展用地内,总占地面积约19436㎡,厂房建筑面积约9400㎡,总设计规模60万㎡/年线路板。主要产品包括双面、多层软性线路板20万㎡/年和单面、双面、多层硬性线路板40万㎡/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设施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衔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东莞市环保局及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9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