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4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深地铁〔2016〕47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依法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工程,线路起自红岭站,止于双龙站,沿途经过罗湖区、龙岗区。项目线路长度32.912km,全线共设置22座车站;新建横岗车辆段、银海主变电站(地上)及草埔主变电站(地下)。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及环保设备运行维护和台账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运营期工程沿线噪声、振动环境敏感目标及排风亭臭气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