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5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韩江(三河坝至汕头)航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航道局:
你局《广东省航道局关于申请韩江三河坝至汕头航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航道函〔2016〕317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韩江(三河坝至汕头)航道整治工程北起韩江三河坝,南至汕头出海口(包括光华桥至出海口3km),全长156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河坝~高陂河段、东山枢纽~归湖河段的筑坝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光华桥至出海口河段的疏浚工程以及航标与配套设施工程。其中,配套设施工程为新建汕头航标与测绘所业务用房、潮州航标与测绘所业务用房、潭江航道站房码头、水位站工程等。本次航道整治工程建设规模为:韩江三河坝至广济桥111km河段按内河Ⅴ级标准建设,航道设计尺度:1.6m×40m×27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下同);广济桥至光华桥42km河段维持航道现状;光华桥至出海口3km按1000t海轮标准建设,航道设计尺度:4.5m×80m×450m。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项目工程暂缓实施部分,如需重新实施,应按照环保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环保手续。
四、你局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至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大埔县环境保护局、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