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5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新增300万条/年轮胎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新增300万条/年轮胎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原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轮胎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和工业园内万力路3号。扩建项目在原有项目预留用地范围内建设模具车间、制品车间、锅炉房、干煤棚、成品仓库、废品仓库、食堂、单身宿舍、车库等辅助、公用、储运工程,主体工程炼胶车间与半钢子午胎生产车间及原材料与生胶库、甲类仓、空压站、制氮间、制冷站等其它公用、辅助工程依托原有工程。厂区内所有锅炉已全部停用,生产所需供热由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供应。扩建项目新增年产子午线轮胎300万条,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子午线轮胎500万条。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定期开展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三)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储存、分类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继续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附近居民点的搬迁安置工作。
(六)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和从化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