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6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十七期扩容工程、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4G网络一期工程、4G网络二期工程(潮州、揭阳、梅州、汕头、汕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十七期扩容工程、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4G网络一期工程、4G网络二期工程(潮州、揭阳、梅州、汕头、汕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基站共10199个,实际建设基站总数为9357个。基站系统包括GSM、TD-SCDMA以及TD-LTE,均按照环评批复地理位置建设。本次验收监测为实际建设的9357个基站,工程实际总投资为9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56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为3.1%。
二、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十七期扩容工程、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4G网络一期工程、4G网络二期工程(潮州、揭阳、梅州、汕头、汕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该项目周围公众经常可到达的地点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小于8微瓦/平方厘米,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项目目标管理值的要求。
三、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投入运行后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年度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报当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备案;定期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的有效性,确保各基站公众经常可到达的区域辐射水平在目标管理值以内;按有关规定加强废旧电池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公众宣传工作,处理好公共关系。
五、该项目由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汕头市、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属地负责日常环境保护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之日起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分别送至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汕头市、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1.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十七期扩容工程、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4G网络一期工程、4G网络二期工程(潮州)基站验收列表
2.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十七期扩容工程、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4G网络一期工程、4G网络二期工程(揭阳)基站验收列表
3.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十七期扩容工程、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4G网络一期工程、4G网络二期工程(梅州)基站验收列表
4.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十七期扩容工程、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4G网络一期工程、4G网络二期工程(汕头)基站验收列表
5.GSM数字移动通信网十七期扩容工程、3G(TD-SCDMA)网络七期广东扩容工程、4G网络一期工程、4G网络二期工程(汕尾)基站验收列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1日
抄送: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汕头市、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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