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8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布袋灰和瓦斯灰15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布袋灰和瓦斯灰15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韶关韶钢恒然锌业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布袋灰和瓦斯灰15万吨项目选址位于翁源县铁龙林场鸭麻湖,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一期工程(首期综合利用)范围内(原广东省环保局以粤环审〔2008〕99号文批复同意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72万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包括1座联合储库、2座回转窑、1座废渣堆棚、1座成品库等)、辅助生产设施(包括仓库、控制室、门卫及地磅房、变压器室等)、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等)以及办公楼、食堂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含锌废物(HW23)15万t(即韶钢集团高炉炼铁过程中产生的布袋灰10万t、瓦斯灰5万t),年产次氧化锌产品1.35万t。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常规监测计划,并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有效可靠。
(三)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储存、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和翁源县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