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9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TCL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TCL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TCL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理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西坑工业区,主要建有含金/银废物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和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回收、废覆铜板综合利用、物化处理、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含铜含锡废液综合利用等7个生产车间及配套污染设施。主要收集、处理废催化剂等14种危险废物及覆铜板边角料严控废物,设计处理能力约为8.43 万吨/年(严控废物5000吨/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特别是加强废水、废气二噁英类物质等污染物治理与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中,排放废水中二噁英类污染物暂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浓度限值要求执行,如颁布有关新标准,则按新排放要求执行。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妥善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一步完善生产厂区、物料贮存场所、废水处理站等防护措施及日常维护,防止污染。
(四)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关用地规划工作,保护环境敏感目标。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材料各一份分别送至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9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