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1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华润海丰电厂一期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
(深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华润海丰电厂一期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深圳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华润海丰电厂一期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站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白花洞村,工程线路在宝安区、光明新区内。工程从(深圳市)N83塔起至N95塔止,全长4.841千米,按双回共塔设计,本段共新建铁塔11基,其中耐张塔6基,直线塔5基;华润海丰电厂一期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深圳段)恢复新建祯(纵)宝线路段;本段需恢复新建1基终端塔供500千伏祯(纵)宝线接入宝安站构架使用,并调整500千伏祯宝甲乙线#295-H1段导地线弧垂,共长0.437千米。500千伏宝安换流站扩建至祯州变两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二、该扩建工程建设前期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运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三 、验收结果:
(一)电磁环境。
变电站厂界及周边各监测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0.1mT限值;无线电干扰水平低于《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55dB(μV/m)(0.5MHz)的限值要求。
(二)生态环境。
该项目已落实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
(三)声环境。
变电站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变电站按设计要求建设了事故贮油池。
五、验收结论
华润海丰电厂一期机组500千伏送出工程(深圳段)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