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4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濑电机(东莞)有限公司配套电镀车间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濑电机(东莞)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濑电机(东莞)有限公司配套电镀车间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濑电机(东莞)有限公司配套电镀车间项目(一期)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漱新村盛景工业区,隶属于广濑电机株式会社,总部设在日本东京。电镀车间位于位于厂区东北侧厂房B的第一层,共占地620㎡。电镀一期建有4条镀金生产线,配置污染处理设施,设计年生产5.4亿个端子,镀金面积2779m2/a,镀镍面积5002m2/a。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单位要落实原有生产项目的降噪整改措施,在厂界夜间噪声达标前,电镀车间不得夜间投入生产;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台账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东莞市环保局和东莞市环保局常平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1日
抄送:东莞市环保局,东莞市环保局常平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