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6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立沙岛石油化工码头工程(成品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东莞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立沙岛石油化工码头工程(成品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东莞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立沙岛石油化工码头工程(成品油)位于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项目建设了1个3万吨级石油化工码头(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同时兼靠2个5千吨级及以下成品油船舶。设计年吞吐量为成品油190万吨,液体化工品5万吨,本次验收项目货种为成品油。液体化工项目已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依托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位于后方库区(已于2015年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22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