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惠州市惠阳区力行环保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由惠阳区永湖镇老围下村迁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惠澳大道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废印刷电路板综合利用、含铜蚀刻液综合利用、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等子项目,年综合利用及处理危险废物 7.3 万吨。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惠州市环保局和惠州市环保局惠阳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4日
抄送:惠州市环保局,惠州市环保局惠阳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