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8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精润石化有限公司
2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及产品深加工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精润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珠海精润石化有限公司2万吨/年废润滑油综合利用及产品深加工工程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石化六路东侧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 万吨/年废润滑油再精炼装置 1 套、1 万吨/年润滑油调合及小包装设施 1 套、储罐区(总罐容 6200m3,共 23 个储罐)等储运工程和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年收集处理珠江三角洲范围内的HW08 类废润滑油 2 万吨,主要产品包括润滑基础油、成品润滑油以及燃料油组分、沥青料、渣油等。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申报的类别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