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8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
环线广东省中山市沙溪至月环段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家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环线广东省中山市沙溪至月环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国家高速公路珠江三角洲环线广东省中山市沙溪至月环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国家重点公路“太原~澳门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中山市境内。项目起点位于中山市沙溪北部的中山西互通,即广珠西线二期工程K55+865(K359+055),终止于中山市月环,途经中山沙溪镇、大涌镇、中山南区、板芙镇、三乡镇、坦洲镇。项目全长37.706公里,路基宽度33.5米,设计速度100km/h,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加强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避免噪声扰民。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清空应急池积水,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沙溪、大涌、南区、板芙、三乡、坦洲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6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沙溪、大涌、南区、板芙、三乡、坦洲分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