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1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西卡姆同位素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西卡姆同位素有限公司:
你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西卡姆同位素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同富裕工业区湾厦工业园,现搬迁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2栋。本次核技术应用项目内容为:在新址使用含241Am的源片、组合源、电离室等探测器组件生产、销售离子感烟探测器,新场所项目内容、规模不变,为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一个,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一个,对原址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粤环辐验监字〔2016〕第B109号)表明:深圳西卡姆同位素有限公司退役项目终态监测结果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防护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新址乙级、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监测结果、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和公众估算受照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防护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三、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置了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定了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基本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和辐射安全措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意识;及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每3个月监测1次并建立剂量档案;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
五、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4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