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0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柔性电路封装基板技术的芯片封装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柔性电路封装基板技术的芯片封装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竣工验收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项目建设内容为:挠性电路板(FPC)生产线、覆晶薄膜(COF)生产线、仓库、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设置电镀线5条,清洗线5条,显影退膜线3条,蚀刻线3条等。年生产挠性电路板(FPC)15.75万平方米,覆晶薄膜(COF)1.8万平方米。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及环保设备运行维护和台账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松山湖(生态园)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3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松山湖(生态园)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