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03号
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350MW硅基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350MW硅基太阳能电池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C区69号,主要从事晶体硅太阳电池研究、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为扩大生产规模,在原有厂区预留地建设二期350MW硅基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年产硅基太阳能电池350MW(其中单晶硅电池90MW,多晶硅电池260MW)。项目新建1座电池片生产厂房(自编生产厂房2)、1座硅烷库和1座2000m3/d废水处理站。生产厂房2设置有多晶制绒间、单晶制绒间、扩散刻蚀间、PECVD和镀膜间以及办公室等。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储存、处理处置全过程风险控制,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3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