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1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
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航站区主体工程:新建45万平方米的航站楼(土建工程满足年旅客吞吐量4500万人次的使用要求);(2)航站区配套工程:新建2条3400米长的平行滑行道(含联络道、快滑道、下穿通道)、92个客机位的站坪、12个货机位的货机坪、7.5万平方米的货运站、9万平方米的地面交通中心、21.6万平方米的停车楼,6.8公里长的主进场道路(领航高架桥)和10.8公里的地面道路,约18.1万平方米的行政和生产生活辅助设施,配套建设供电、供冷、给排水、供气、污物处理、消防等辅助设施;(3)供油工程:新建2个1万立方米的油罐,扩建站坪管线加油系统,迁建航空加油站。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3、加强场区噪声防治工作,实施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机场跑道的运行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4、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配合当地政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5、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和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