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3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港中山港区盛鸿石化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市盛鸿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山港中山港区盛鸿石化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中山港中山港区盛鸿石化码头工程位于中山市民众镇,建设1个5000吨级石化泊位,装卸货种为汽油和柴油,码头吞吐量为70万吨/年。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民众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30日
抄送: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民众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