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6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益海嘉里赛瑞淀粉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间(一期)蒸汽资源优化
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莞益海嘉里赛瑞淀粉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莞益海嘉里赛瑞淀粉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间(一期)蒸汽资源优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动力间(一期)蒸汽资源优化利用项目(下简称本技改项目)选址于你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港麻涌港区新沙南作业区的现有厂区内,占地2000m2、建筑面积约900m2,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原有1台85t/h水煤浆锅炉基础上,增加1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取消减温减压装置,将供热锅炉改造成为热电联产机组;配套升级改造锅炉烟气处理设施,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对锅炉烟气进行脱硝、脱硫、除尘处理,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85米高烟囱排放;建设沼气收集系统收集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沼气作为锅炉补充燃料。
二、本技改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技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本技改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3.不断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与当地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机构的衔接,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做好事故防范和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本技改项目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6日
抄送: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