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9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浮至岑溪公路双凤至榃滨(粤境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云浮至岑溪公路双凤至榃滨(粤境段)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属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云浮至岑溪公路双凤至榃滨(粤境段)是云浮至岑溪公路粤境段的一部分,云浮至岑溪公路双凤至榃滨(粤境段)起于云浮市郁南县东坝镇双凤立交,路线往南经宋桂,在华石镇北折向西,穿越云开山山脉,与罗岑高速公路(广西段)相连,沿线经过郁南县东坝镇、宋桂镇和罗定市双东镇、附城镇、榃滨镇,路线全长66.302km。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运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取、弃土场的边坡绿化工作。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应对沿线敏感点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材料送至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郁南县环境保护局和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郁南县环境保护局、罗定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