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18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5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深地铁〔2016〕99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我厅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依法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市5号线工程起自前海湾站,止于黄贝岭站,沿途经深圳市宝安区、南山区、龙岗区、罗湖区。工程长度39.8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座车站;新建塘朗车辆段1座;新建西丽主变电站(单独环评、单独验收),依托既有1号线工程的西乡中心主变电站、城市广场主变电站,以及3号线工程的草埔主变电站。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2.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3.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振动及排风亭异味的跟踪监测,预留必要资金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4.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5.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