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7〕22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保验收的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内,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扩能改造,年增加胶囊剂3.5亿粒、片剂3亿片、乳膏剂700万支、氢醌原料药0.488吨,改扩建后全厂年产胶囊剂4亿粒、片剂4亿片、乳膏剂1200万支、氢醌原料药0.5吨。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相应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资料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6日
抄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